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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2.0自住用房屋 設籍期限延長至6/2

宜蘭新聞 記者【石世民】【縣政府】採訪報導

房屋稅2.0適用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%或1.2%,必須符合「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」,如果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,適用稅率為2.6%〜4.8%,財政部考量房屋稅2.0第一年實施,民眾不諳法令規定,因此宣布延長自住房屋設籍期限至今年6月2日止,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檢視房屋稅單,把握最後設籍期限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財政稅務局表示,113年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之房屋,截至114年3月24日止,宜蘭縣內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,高達2萬2,534戶,因此若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未辦理完成戶籍登記,將適用非自住房屋的稅率,為2.6%〜4.8%,遠高於自住房屋的稅率1%或1.2%。

財政稅務局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加以檢視,若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自住房屋全國合計未超過3戶,且是因為未在該房屋辦竣戶籍,導致被課徵非自住稅率者,請在即日起至6月2日前,趕快前往房屋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完成戶籍登記及後續申請作業。

財政稅務局也強調,宜蘭縣內還有1860戶適用1%的自住房屋稅率,尚未完成戶籍登記,提醒屋主趕快辦理,以免權益受損。

另外為服務納稅義務人,財政稅務局即日起至6月2日止擴大在總局3樓集益廳;羅東分局於1、2樓增加設置房屋稅開徵服務櫃檯,並於5月開徵期間中午不打烊及晚間延時服務至6點,以方便民眾辦理房屋稅相關事項。

宜蘭新聞 記者【石世民】
【縣政府】採訪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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